江都招聘网是江都地区第一家最权威的招聘网站,为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人才,免费为求职者提供大量的招聘信息。服务热线:13813135297
首页 | 企业招聘 | 最新人才 | 个人求职 | 个人注册 | 最新职位 | 行业招聘 | 兼职频道 | 人才测评 | 求职指南 | 免费论文 | HR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江都招聘网 >> 求职指南 >> 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最 新 热 门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4〕8号
  【发布日期】2004-07-26
  【生效日期】2004-07-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4〕25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此复。
文章录入:maiggi    责任编辑:maiggi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最新热点       相关文章
    虽未亲笔签字 事实认可合同
    白领集体被辞退 虽无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法律问题
    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替人打考勤卡被公司开除
    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十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
    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无效吗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