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招聘网是江都地区第一家最权威的招聘网站,为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人才,免费为求职者提供大量的招聘信息。服务热线:13813135297
首页 | 企业招聘 | 最新人才 | 个人求职 | 个人注册 | 最新职位 | 行业招聘 | 兼职频道 | 人才测评 | 求职指南 | 免费论文 | HR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江都招聘网 >> 求职指南 >> 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最 新 热 门
违反培训协议算违约吗?           
违反培训协议算违约吗?
    
违反培训协议算违约吗?

jiyy330来信咨询:

劳动法苑的律师你们好。我在企业的工龄已满17年,我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2004年9月28日到期。在到期之前我明确表示将不续签合同。但我于2004年2月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员工培训读研协议书》,其中规定“乙方(我)在读研学满后(以结业证或毕业证日期为起算日期)的五年内,不得单方主动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亦不得擅自离职,否则乙方须赔付甲方读研报销学费的二倍作为违约金。”我读研已于2004年1月结业,并且在企业报销学费4500元。现在企业提出我不续签合同的话要求我赔付学费9000元。请问: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赔付企业支付的双倍培训费吗?已报销的4500元培训费是否该返还企业?企业是否应该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谢谢!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网主任陆敬波律师答复:

jiyy330你好。

你的情况应当不属于简单的劳动合同终止。我注意到你原来的合同期应当在2004年9月28日截止,但在此之前,即2004年2月你又签订了一份《员工培训读研协议书》,这份协议约定了五年的服务期,单从你对该协议的表述来看,其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之外,通过类似于签订培训协议的方式约定服务期的,双方应当在原合同期满时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不能通过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所以,你应当与单位签订新的合同,合同期限至2009年1月止,如果你不再续签,就应当承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法律责任。

再来看你是否需要支付赔偿费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首先,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出资培训、出资招用和提供特殊待遇的情况下可以订立服务期条款,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你的情况应该说是符合该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期限未到,你个人主动提出不再续签,依据《员工培训读研协议书》你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其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当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终止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就jiyy330的情形来看,属个人提出解除合同,并没有经济补偿金。

文章录入:xiaozhu    责任编辑:xiaozhu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最新热点       相关文章
    服务一年后违约还要全额支付
    违约金--毕业生就业协议上的
    办了户口就可以设立违约金吗
    如何计算培训赔偿费
    劳动合同中该不该设立违约金
    服务期未满 违约金和赔偿金要
    任期内辞职 违约金一定按合同
    提前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